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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11.06-11.12)| 银保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新规出台,两部门发布意见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3-11-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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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11.06-11.12)| 银保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新规出台,两部门发布意见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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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海警局执法部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证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行业动态

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成立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海警局执法部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海警局执法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从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证据种类、取证要求和审查重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指引》明确,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应当遵循证据裁判、全面客观、依法规范、权利保障四项原则,并依法列明了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侦查取证和检察机关审查办案应当把握的基本遵循,进一步促使办案人员树立证据意识。

海上涉砂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个罪名。《指引》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量刑情节等五方面分别规定了这两类海上涉砂刑事案件需要重点收集的证据,为审查办理该类案件指明方向。其中,对于犯罪主体,要甄别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对于犯罪主观方面,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对于犯罪客体,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对于犯罪客观方面,要查明行为人的盗采经过、盗采价值等。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7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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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二是突出法人主责。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证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证监会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构建覆盖证券、基金、期货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标准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应用试点建设,形成业务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二是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坚持系统观念,监管部门、核心机构、协会、经营服务机构等共同推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各方标准化工作职责。证监会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促进监管规则与标准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通过及时、科学、有效的标准供给,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资本市场风险防控、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行业绿色发展、服务行业基础性工作。四是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发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分委会)作用,加强行业跨领域标准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制度,健全多层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课题研究,提升标准治理水平。五是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标准实施评价机制,推出一批标准实施评估典型范例,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培育壮大行业标准检测、认证市场主体,加强重点标准的试点应用,加强标准成果的共享与推广,强化行业核心机构对信息交换标准的实际应用,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六是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配备标准化总监、标准专员并明确岗位职责,鼓励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健全标准化激励机制,构建阶梯式人才成长体系,加大标准化青年人才培养。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11月3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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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澳门金融管理局创新金融科技试行项目的监管要求进行联网对接,依法合规持续深化金融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数字金融发展,加快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下一步,三方将在《备忘录》合作框架下,坚持互信互谅、相互尊重原则,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协同,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9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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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
 

 

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注册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证监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落地。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检查规定》后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推进派出机构发行监管转型,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为推动派出机构加快发行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相关操作流程,构建与全面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辅导监管,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包括: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辅导规定》后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成立

2023年11月9日,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海事局指导下成立。

 

该中心由厦门海事局联合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仲裁委、福建船员协会、丝路海运联盟等11家单位及行业协会共同组成,办公场所设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来源:福建海事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成立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下称《规定》)。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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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行为规则;二、推动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三、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四、衔接法治自治、实现政通人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积极履职、通力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司法建议、案例发布、政策协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元解纷、诉源治理,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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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推动假释案件依法规范办理,最高检专门聚焦假释监督主题制发了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关于假释监督的指导性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包含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五件,紧紧围绕假释监督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既有对“再犯罪的危险”的判断、“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假释适用刑期条件的理解、财产性判项执行对假释适用的影响等法律适用问题,也有依法从宽适用假释、对相关罪犯从严审查等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6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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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010-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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