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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11.13-11.19)|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证监会明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3-11-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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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11.13-11.19)|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证监会明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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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广西印发 《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

▪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密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为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在监管评级中体现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系统性影响评估、分类监管和附则,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20%、20%、20%、30%和10%的分值权重,并设定对初评得分及结果进行调整的若干因素。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组织实施流程。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分为信息报送与收集、初评、复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评级结果分为6个级别,级别越高表明机构风险越大,越需要监管关注。三是明确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与方法。以信托业务规模、信托投资者情况及同业负债余额等指标作为评估要素,赋予不同权重,筛选出系统性影响较高的信托公司。四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从监管评级1级至6级,逐步提高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强度和现场检查频率,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相较于同级别的其他公司进一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降低其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和负外部性,维护金融稳定。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渠道。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定向可转债由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兼具“股性”和“债性”,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利于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实施重组,置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定位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办法》)等规则的“特别规定”,结合重组交易特点,就定向可转债重组相关事项作出专门性规定。全文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在适用原则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除适用本规则外,还需参照适用《重组办法》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规定,并适用《可转债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在发行条件方面,以援引上位法的方式,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需同时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转股股份来源于回购的除外)等多重条件;在定价和锁定方面,按照“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做法,就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在权益计算方面,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此外,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上市公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支付。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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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3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确有必要原则。二是明确同级本地原则。三是强调调研沟通。四是注重协同落实。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行业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部署,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刚刚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金融系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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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违法违规和规避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前期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行业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为更好贯彻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证监会就本办法及起草说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八章,50条,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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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11月15日上午,密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对该院近三年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特色举措等重点内容进行通报,同时发布了五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了密云法院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情况,深入挖掘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诉讼主体、赔偿争议项目、涉案金额等方面存在的特点。同时,通过对事故车辆类型、事故发生地点、路段等内容进行深度分析,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货车事故等重点车辆类型的交通事故发展趋势,对3条主要路段和7个重点道口事故频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查找道路风险隐患,以司法审判视角,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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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行“让爱无‘碍’ 共享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12件,涉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方面。从监督纠正的违法情形看,涉及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办公办事等多重环境维度,涉及高铁站、客运站、医院、图书馆、饭店、公园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从无障碍的类型看,从盲道被损毁侵占、无障碍停车位不达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延伸到消防报警、医疗急救、阅读、点餐、用药、交通出行等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问题;从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受益群体看,从残障人士扩大到老年人乃至不时之需者等社会成员。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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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强化行业指引,体现出法院加大侵权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和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坚定态度。其中“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明确了“为委托制种目的交付繁殖材料并约定回购”不属于破坏新颖性的销售行为;“哈育189”玉米植物新品种驳回复审案明确了品种特异性要求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判断的基准时间是申请品种权的申请日,而非申请品种审定的时间;“玛索”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明确了基因指纹图谱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在种业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大午金凤”蛋鸡配套系商业秘密侵权案明确了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边界。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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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今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案例中,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社区矫正场所、约谈社区矫正对象、反馈督改意见,并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作为制发检察建议的重要依据,促进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在“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责报告评议会”的案例中,检察机关积极将人民监督“外力”引入检察机关年度“内评”,邀请人民监督员从人民群众的视角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强化部门协作、专人专题跟进、深化建议落实,构建起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办理反馈一体化工作格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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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010-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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