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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6.17-2024.06.23)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6-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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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6.17-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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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行业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温州举行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

▪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9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二、行业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温州举行

6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浙江省温州市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张振丰致辞。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的重要意义,厚植改革发展先行优势,持续拓展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改革成果。一是更大力度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共用。要提升跨区域信息资源集成水平,丰富长三角经营主体信用画像,全力推动信用赋能数字化水平提升,助力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重点工作扎实落地见效。二是更深层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运用好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成果,落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三是更大格局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要率先将工作职责从信用监管为主拓展至信用监管和信用建设并重,积极参与总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重要国家标准研制,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探索信用建设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面质量管理的路径、方法,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打造“信用长三角”标志性成果,落实好信用建设是更高层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2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温州举行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

为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近日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此次发布的中英文版《报告》主要包括特辑、全年工作综述、监管执法成效、法制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竞争宣传倡导、国际交流合作、地方工作和大事记等。

《报告》指出。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着力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全年共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牢牢抓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重点,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高效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大力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深化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为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8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mashan@csrc.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会计司(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10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甄选了6件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闫某智走私、贩卖毒品、传授犯罪方法案,刘某永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徐某贩卖毒品案,刘某庭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吴某芬等人贩卖毒品案,刘某军等人贩卖毒品案。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包括三唑仑、依托咪酯、杜冷丁、曲马多等,类型多样化。因涉案人员作案手法隐蔽,惩治打击难度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挖毒品漏罪、漏犯,并及时追诉。在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失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各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了大量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司法部遴选了一批公正高效解决涉企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今天正式向社会发布,分别是: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案;5.某公司不服水利局行政处罚案。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9日

来源: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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