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7.01-2024.07.07)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7-08 18:34
  • 访问量:

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7.01-2024.07.07)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7-08 18:34
  • 访问量:
详情

 

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01

新规速递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02

行业动态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江苏江阴建立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机制

03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二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规定》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了3方面9项重点任务。一是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创新监管手段,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二是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标准文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出台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7月4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体内容、落实保障三个部分。其中,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发布日期:2024年7月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二、行业资讯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司,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深圳中院今日上线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

 

 

江苏江阴建立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机制

今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违法所得追缴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

截至目前,江阴市检察院已推动某吹风机品牌、某润滑油品牌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通过庭前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保障被侵权企业获得赔偿款共计610万元。

 

发布日期:2024年7月7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江苏江阴建立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机制

 

 

 

三、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李某某强奸案、杨某甲虐待案、姚某甲强奸案、高某某虐待案和四川某酒店履行报告责任案,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

涵盖义务主体更加全面,是本批案例特点之一。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主体均为医生、教师或住宿经营者,此次发布的高某某虐待案,则突出了基层政府组织在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中的重要作用。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强调长效机制建设,集中展现了各地的有益探索,为相关人员发现、报告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的渠道。这批典型案例也对各地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采取的监护危机干预、留守儿童保护、被害人综合救助等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更加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发布日期:2024年7月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2024年7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开展交叉执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执行案件量大事难,近年来,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难免会有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通过交叉执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调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者行政部门等情况。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令执行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交叉执行在防范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的同时,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总之,交叉执行是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发布的十个交叉执行典型案例,通过将案件办理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紧密结合,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获得了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发布日期:2024年7月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1、苏某某、林某某等九人侵犯著作权案

2、刘某甲、刘某、刘某乙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3、郑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

4、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5、吴某某、陈某某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6、李某某等二十二人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

7、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袁某某、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8、严某某、单某某等二十九人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

9、加强假冒汽车配件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行政执法机关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发布日期:2024年7月2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视为汉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0708      Add:0708 Office Tower A,Beijing Fortune Plaza,7 Dongsanhuan Zhong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China

CopyRight © 2022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6470号-1

CopyRight © 2022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6470号-1

这是描述信息

关注我们

客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