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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8.19-2024.08.25)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8-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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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8.19-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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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 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秘书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行业动态
 

▪ 上海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二是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三是规定代购人和小作坊责任;四是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五是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规则;六是规定不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七是规制恶意索赔;八是惩治违法索赔。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二是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四是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竞合处罚原则。五是明确罚金数额标准。六是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9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秘书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数字化和绿色化是全球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以下简称“双化协同”),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从创新引领、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双化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323”总体框架进行布局,明确了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行业企业等双化协同三类实施主体,为各类主体推进双化协同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明确了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明确了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等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

《实施指南》提出,各地区在使用指南推进双化协同工作过程中,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4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秘书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帮助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监管执法提供指引。

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是指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指南》结合互联网广告特性和行业发展趋势,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广告发布场景,就广告可识别性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则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指南》在规范和增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具有以下亮点:细化了广告标注规则,《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指南》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广告标注。同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以替代对互联网广告的逐条标注,确保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便利相关主体的广告标识行为,使监管规则更加科学。体现了监管执法温度《指南》列举了互联网信息商业属性特别显著、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具体情形,并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此类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以避免机械执法给广告经营主体造成困扰。同时,《指南》强调了在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助于切实规范处罚裁量。顺应了技术发展趋势,针对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深度合成技术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大规模运用的发展趋势,《指南》采用引导性条款,鼓励广告发布者主动提示广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有利于后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二、行业资讯

 

 

上海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及相关案例。据了解,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专门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总结了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上海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的实践做法和工作成效。《白皮书》介绍,自2018年至2023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5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312件。案件范围既涉及大气、水、土壤等传统环境污染问题,也涉及碳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保护、光污染等新类型案件,通过办案,累计督促清理和回收固体废物近800万吨。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2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上海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包括: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其中单户用于消费的20万元,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万元);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规范外部融资,维持现行“1+4”融资杠杆监管要求,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允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简化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强调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并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三是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作出规范。强化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将贷款列为支付结算的默认选项、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四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网站经过依法备案,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五是稳妥推进行业“减量增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授权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业务资质。六是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权责。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340家、科创板571家、北交所248家,实现盈利的4,228家、发生亏损的1,126家。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0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29家、保留意见85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95家。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梳理审阅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处理。二是就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会计监管协调会,统一监管口径。三是密切跟踪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问题,继续以案例解析等形式加强实践指导,提升资本市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不断强化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能力,稳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为全面系统反映2023年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英文版《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此次发布的《报告》主要包括工作综述、价格监管执法、收费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执法、禁止传销执法、地方工作以及大事记等。

《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秉持“监管为民”理念,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扎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涉企收费违法案件2401件,罚没金额4.3亿元,退还企业金额21.6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496件,罚没金额5.82亿元。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8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反垄断法》实施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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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曾某诉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S公司等企业、何某斌等人骗取出口退税、陈某江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黄某鹏等人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卢某锋、林某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贺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这4个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严打击。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企业被判处巨额罚金,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体现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全链条打击。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也注重查处和打击为骗取出口退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非法经营等辅助型犯罪;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三是体现了准确认定犯罪。扎实调取固定证据,依法准确认定骗取出口退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从犯以及犯罪数额,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行程度不同依法分类处理,严厉打击罪行严重的少数,宽缓处理从犯。对于具有坦白、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落实从宽政策。这批典型案例,对于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最高检、自然资源部在2023年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再次选编4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这4件典型案例分别是:四川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广西某市某区某投资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河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张某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黑龙江省某市某县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2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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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1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本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1件。

本次案例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涉水重点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涉及防洪安全4件,水资源保护2件,水土流失防治2件,水利工程保护1件,河湖保护1件。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污染问题跨区域广、成因复杂、监管主体多、整改难度大,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四川省检察院以事立案,有效推动2市4县区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济堰全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推动水利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2009年以来,松江河在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世昌广场外侧的河道滩涂,被陆续非法占用。截至2021年4月,违建游乐设施经营者超60家,侵占河道面积1.19万平方米。检察机关梯次使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水利部门依法履职整改,向属地政府专题汇报,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全部违建,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9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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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SINC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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