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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9.02-2024.09.09)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9-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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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09.02-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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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行业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就《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年)》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京启动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 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新规速递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防护为主、治管并重、全员参与、军地协作的原则,重塑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着力打造绿色军营。

《条例》共6章50条,突出思想引领、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体系设计,明确军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衔接国家政策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审批权限以及环评力量等事项作出调整,细化军事活动、军事设施、军事装备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助力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升,为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军事效益协调统一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2024年9月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作为工作要求。同时,将名称由《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精简报备材料数量,对报送电子文本提出要求。明确法规规章制定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时限。

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作为审查方式。明确主动审查的期限。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规章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增加为审查事项。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听取意见的方式,要求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规定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

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每年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强对地方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

 

发布日期:2024年9月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三是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

《办法》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监会今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重点举措》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谋划提出改革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改革任务,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稳妥审慎推出新的创新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高度,将安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提出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三是坚持服务发展,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重点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四是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使各方面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增强政策融合整合效应。《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文件,覆盖了市场监管各大职能领域,融合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基础支撑、政务服务等多方面多条线的核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

 

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二、行业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就《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虚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g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就《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梳理总结2023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发展情况,开展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编制形成《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提出,现代化建设,信息化先行。2024年,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信息化发展作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信息化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大局中,扎实推动相关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一是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信息化发展关键能力;二是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三是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深化信息惠民为民服务;四是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加快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聚焦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不断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年)》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京启动

近日,北京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推进座谈会,央地共同启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在京试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把推动金融业服务新质生产力作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积极参与科创领域股权投资,畅通资金、资本、资产循环,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要紧紧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强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争取更多项目尽快落地。优化监管政策,加强风险管理,立足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在北京市的大力支持下,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首都取得新突破,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指导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尽快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北京此次纳入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首都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北京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丰硕,高精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股权投资处于领先地位,开展试点基础扎实、优势突出。北京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股权投资、耐心资本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保持密切沟通,强化项目对接合作,在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做好被投企业服务,全力为试点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会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负责人分别介绍了科技金融服务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情况。部分新质生产力北京代表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并对金融服务需求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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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会的要求,找准民事检察履职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以印发典型案例为契机,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发展,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此次共发布7起典型案例,分别为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军等42人与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尹某凤等4人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金与慈溪市某门窗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支持起诉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办理的梁某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办理的伍某全与黄某凤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娣与林某谦、林某良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枝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涉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000余件。截至2024年4月,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向内地法院提出保全协助申请119份,涉及标的金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内地法院从受理协助香港仲裁的保全申请到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的平均期限为28.3天。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既包括申请确认涉港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协助香港仲裁的保全案件,也包括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立场。

一是以便捷高效的保全协助保障香港仲裁的顺利进行。仲裁保全对于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仲裁裁决的最终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支持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仲裁解决纠纷。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启动程序的前提性条件。

三是便利香港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公正高效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有力促进香港建设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9月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五类突出违法行为,统筹力量集中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消费侵权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英尚母婴用品店星海北苑店未履行预付式消费经营义务案;2.天津市滨海新区咪雅摄影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梦翔漫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承诺案;4.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苏州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5.湖北省公安县广州辰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6.河南省三门峡市三门峡坤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7.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衡水汇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8.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9.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鲜丰水果杭州城北万象城店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10.江西省全南县萌宝商贸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案。

 

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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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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