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包含9个方面45个条目,组织实施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有序探索创新、加强评估问效提出了要求。
《纲要》提出,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人民法院主责主业,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健全人民法院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各审判条线、审判领域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纲要》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重点围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深化完善举措,全面准确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进一步推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指出,制定该规定是为了正确审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依法保障海峡两岸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申请人仅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对应否认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认可申请及作出认可裁定时,应当向申请人释明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交的材料,修改后的规定明确,身份证明材料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的,申请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为缺席判决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台湾地区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最高法还就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不予认可的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本批复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