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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1.13-2025.01.19)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1-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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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1.13-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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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行业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交流、听取意见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等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 最高检、国铁集团发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以下简称《解释》),于 2025年1月 15 日发布,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立足国情、社情、民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解释(二)》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一)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三)维护诚信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利益;(四)平衡保护夫妻财产关系与市场交易安全。

此外,《解释(二)》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依法惩治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解释》规定,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一)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解释》明确,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解释》规定,实施袭警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二)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三)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四)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还规定,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未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解释》进一步明确,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6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三是明确监管措施。规定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监管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评级办法》要求全面考虑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二是立足我国实际。《评级办法》围绕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现行相关制度运行经验,有效提升了监管评级制度的科学性。三是统一评级框架。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评级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有效提升评级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强结果运用。监管部门将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评级办法》实施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案由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建立案由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创新性举措。

《案由规定》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中正文部分共9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等内容;规定了案由的级别,共分三级;确定了案由适用规则。附件部分明确了10大类、98个案由,分别是:商标一般使用类(13个)、商标侵权类(12个)、商标申请代理类(24个)、商标印制类(8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6个)、地理标志类(6个)、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7个)、专利使用类(8个)、专利申请代理类(12个)、其他类(2个)。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案由规定》实施情况和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程序动态调整案件案由,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积极推进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医药行业经营特点研究制定《指引》,为医药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提供具体、明晰、可操作的指导和参考,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指引》包含4个章节,共49条。“总则”章节对《指引》的目标意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等作出系统说明;“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章节倡导医药企业管理层提高合规意识,鼓励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合规制度、合规运行机制并注重合规文化建设;“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章节对医药购销领域9个具象场景的行为规范和风险识别防范事项进行详细指导;“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章节指导医药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控措施、配合监管执法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

《指引》充分贴近医药行业实际,注重具象化描述和实操性指导。汇总梳理学术拜访交流、业务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和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等9个具体场景的商业贿赂风险点,覆盖医药购销领域全业务流程。对每个场景内的风险因素进行逐一评估,根据风险等级进行明确的分类提示,列出正面、负面两张参考“清单”:对于医药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划分为“应当、可以、建议、倡导”四个档次进行规范提示;对于医药企业应予识别、防范的风险按照违法性风险程度,划分为“禁止、避免、关注”三个档次进行分类规制。在指导医药企业准确识别、评估、分级商业贿赂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对于商业贿赂风险的分类处置预案,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提升合规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指引》的发布是推动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关口从事后执法向事前预防转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效能,持续规范和净化医药行业市场秩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安全最优化,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规则,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试点试验,适时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新环境,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二、行业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交流、听取意见

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交流,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共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携手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律师实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等配套制度”“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强化律师参与,增强审查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加大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及时性、有效性”……座谈会上,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以及律师代表蒋敏、肖胜方、皮剑龙、吕立秋、温新明分别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加强检律协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发挥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交流、听取意见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听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就业优先,加强政策支持、培训赋能、服务助力,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聚焦先进制造、服务消费、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提升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提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授信额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研究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方面加大支持,分行业领域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层次和补助水平,培养更多发展所需人才。

会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建设布局,为群众就近就医提供更大便利。要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医疗设备配备,扩大基层用药种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康复能力。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运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引导患者基层首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会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要统筹推进高校育人方式、科研范式、办学模式、治理体系等方面改革,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把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作为改革重点,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以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为牵引,对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科学调整,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提升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指挥棒作用,为高校特色发展、教师潜心教学致研营造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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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在案例一中,夫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已十年,但给予方承担更多家庭开销,结合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仍归给予方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在案例二中,一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人民法院在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赠与目的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未孕育共同子女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这两个案例既符合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制度,又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

案例三是人民法院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依法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组织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抢夺一方第一时间将子女送回,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尽量减少抢夺行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

案例四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请求第三人全部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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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设立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于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改革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是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企业依法退出补偿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最严法治;二是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三是服务“双碳”目标;四是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刚性约束制度。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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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铁集团发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方式强化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出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编了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督促整治京沪沿线高大林木影响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公跨铁危桥、燃气管道违法下穿铁路线路高危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类隐患;漂浮物、危树异物侵限、违法侵占类安全隐患等类型,涉及京广铁路、京沪铁路、沪昆铁路等多条国家交通“大动脉”以及贵广高铁、阜淮铁路、胶济客专沿线、林密线铁路等铁路干线。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是预防性公益诉讼。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拓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协同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有效发现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强化监督效果,用更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更精准的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8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国铁集团发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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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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