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意见》对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出细化落实,强调要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还对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和司法支持监督机制,粤港澳三地仲裁员、仲裁秘书资源共享,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4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压实管理义务。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的运行安全职责及视频图像信息使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是加大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