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监管举措。这些举措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以及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织密织牢了食品安全责任网。
《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反映强烈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如肉类产品、食品贮存与运输、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校园食品安全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等,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强的举措。在肉类产品监管上,将推动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并明确检验检疫证明的公开查验流程;在食品贮存监管方面,实施贮存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贮存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审核机制,严格管理贮存交付和出入库环节;在食品运输监管方面,将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并制定重点品种目录;在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上,明确了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治理要求,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各方责任;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上,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并建立不良记录清单;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方面,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召回责任,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服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和预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纠纷处理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加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二是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求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
三是规制境外调查取证。明确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规定办理;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四是反制不公平待遇。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