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3.17-2025.03.23)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3-24 18:34
  • 访问量:

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3.17-2025.03.23)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3-24 18:34
  • 访问量:
详情

图片

 

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行业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举措 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我国首项数字化转型领域参考架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监管举措。这些举措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以及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织密织牢了食品安全责任网。

《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反映强烈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如肉类产品、食品贮存与运输、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校园食品安全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等,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强的举措。在肉类产品监管上,将推动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并明确检验检疫证明的公开查验流程;在食品贮存监管方面,实施贮存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贮存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审核机制,严格管理贮存交付和出入库环节;在食品运输监管方面,将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并制定重点品种目录;在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上,明确了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治理要求,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各方责任;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上,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并建立不良记录清单;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方面,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召回责任,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服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和预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纠纷处理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加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二是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求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

三是规制境外调查取证。明确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规定办理;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四是反制不公平待遇。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54条,包括总则、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应尽的义务。

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切实提升监管实效的重要举措。强化代销业务监管,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一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四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办法》同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相关术语的含义等作出了规定。

 

发布日期:2025年3月31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决策部署。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机制保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合规评估应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对我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对外答复及相关后续工作。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对我国采取的违规措施,商务部要牵头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加大合规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用好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平台,全面提升合规评估能力。加强合规监督激励,对未按要求开展合规工作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问责,对合规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二、行业资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优化信访工作体制机制,金融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含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附则,共6章53条。对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简化信访及办理程序、推动申诉求决类事项调解和解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举措 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举措,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均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额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依规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进行清理。要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确有必要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要加强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审核。要健全涉企收费监测评估制度,优化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发展信心。

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本次修订落实民法典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持续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要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构建积极向上的新型婚育文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举措 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治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8日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首项数字化转型领域参考架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5年第4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数字化转型管理 参考架构》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研制发布的首个数字化转型领域基础架构类国家标准,对数字化转型领域标准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该标准主要内容和成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产业应用,形成了覆盖全国所有省市、100余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诊断对标体系,助力各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摸清现状、找准方向、明确发展路线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答题,其根本任务是价值体系优化、创新和重构。数字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不仅引发了生产方式的转变,也深刻改变了企业架构、价值模式和业务生态。为进一步引导企业以价值为导向、能力为主线、数据为驱动,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该标准对前期两化融合、数字化转型系列标准研制和实践成果进行了进一步系统性总结提炼,聚焦数字化转型“做什么”“怎么做”和“路线图”等问题,提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视角和过程方法,围绕数据要素驱动作用的逐步发挥,提出分阶段分档次的分步实施要求和成熟度等级,为企业提供一套符合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律且行之有效的架构模型,帮助企业明确数字化转型的体系架构、主要方向、关键任务和发展路径,从而更加务实有效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转型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做好标准宣贯实施,持续拓展标准应用广度和深度,以标准为引领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能力、水平和价值成效。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我国首项数字化转型领域参考架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例类型全,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又有调解案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二是覆盖地域广,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三是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这些案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丰富和拓展,体现出如下司法导向: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合法权益;二是创新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三是善用多元解纷,努力促成双赢多赢共赢;四是强化刑事制裁,筑牢种业安全法治防线。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多个领域,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常见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作用。

一是先行先试,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在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完善审判机制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提供试验支撑。

二是规则引领,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探索。积极回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实践需要,准确诠释规则,妥善解决争议,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产业能级、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协同治理,落实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以法治“硬措施”不断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图片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图片

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视为汉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咨询电话:400-010-60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0708      Add:0708 Office Tower A,Beijing Fortune Plaza,7 Dongsanhuan Zhong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China

CopyRight © 2022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6470号-1

CopyRight © 2022 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6470号-1

这是描述信息

关注我们

客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