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
意见强调,要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
意见明确,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意见强调,要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
意见提出,要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意见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
发布日期:2025年6月9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近期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下称《办案指引》),为依法规范推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办案指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并吸收借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确立的相关规则。
《办案指引》共21条,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附则四部分,主要对办案类型的选择、立案标准、调查取证的重点内容、中止审查和整改效果跟进、被监督行政机关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提出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办案指引》针对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案件类型,围绕“可诉性”基本要素,分专章予以细化规定。对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如在行政违法行为条款中,列举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7种情形,对地方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定文物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办案指引》对“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进行了探索性规定。综合考量文物等级、损毁程度、修复难度以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影响等因素认定是否造成“严重损害”;综合考量案涉公益的重要性、风险转化的可能性、损害结果发生的紧迫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认定是否存在“严重损害风险”。
《办案指引》分别对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中调查取证的重点内容予以规定。文物损害调查主要从文物损害结果、保护修复、价值损失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并列出各个方面相应的重点调查内容。针对文物损毁程度和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造成的影响等专门性问题,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认定公益损害的现实性或危险性、损害类型以及范围、程度等。
在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保护措施通常需要层报审批,且保护工程和资金审批等流程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办案指引》结合办案实践对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中止审查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因资金审批、修缮工程等周期较长,或文物保护需要勘察分析、实验研究等客观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行政机关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监督”。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5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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