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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6.23-2025.06.29)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7-0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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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6.23-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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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行业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

此次修订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二是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三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四是明确自诉案件的受理。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健全江河保护治理制度,形成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

《意见》从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制度,推动修改水法、防洪法,健全蓄滞洪区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资源调度、重要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度规定。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9号,以下简称《批复》)。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批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从两个方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

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批复》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批复》的贯彻落实,持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和司法公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发,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信贷体系巩固完善,普惠保险体系逐步健全。

《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要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完善普惠信贷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加大脱贫地区和特定群体信贷帮扶力度,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优质普惠保险服务,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政策引领。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数字赋能、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上下联动,为《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扎实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金融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二是免予报送的情形。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三是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

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针对信用修复难点堵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一是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二是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明确相应公示期限。三是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各类需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四是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五是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开展修复工作。六是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七是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八是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诉。九是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十是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

《实施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释工作,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定期核实信用修复结果准确性。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强化部门协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不断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

 

 

 

二、行业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增设律师工作联络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

律师工作联络处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与律师行业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司法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制度机制,接收律师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律师工作事项,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办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与广大律师的沟通交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实现律师联络工作归口统筹管理,将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6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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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立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公正高效审判,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在司法领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当事人、律师、法官的意见建议,总结了第一批试行示范文本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示范文本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推广使用工作坚持“积极引导、尊重选择”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意愿。后续示范文本将根据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建议进行动态优化完善。

在全面推广使用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陆续开展业务培训、文本解读、诉讼服务匹配升级、诉讼服务力量补强以及线上技术开发、程序调试完善等工作,为如期实现示范文本线下线上同步推广使用做好充分准备。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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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并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对严惩司法腐败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最高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的履职担当,标志着检察侦查专业化发展迈上新台阶。该厅的设立将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统筹加强检察侦查机制、机构和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助力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检察侦查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4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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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推动京津冀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第二个十年关键时间节点,第六届京津冀司法协作交流会在河北省召开,共同谋划以跨区域纠纷预防化解、做实审判质效提升、增强司法协作能力水平为路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到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担当起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为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履职尽责,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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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虽然涉及的毒品种类、行为方式、犯罪情节有所不同,但导向鲜明,即无论什么花样的毒品,无论多么隐蔽的手段,涉毒必惩、惩毒必严、治毒必果,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彰显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二是表明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三是突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四是体现深化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新时代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持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奋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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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6月25日,最高检召开“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新型毒品案件高发多发;二是依法严惩涉毒关联犯罪;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四是深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5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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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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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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