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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8.18-2025.08.24)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8-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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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8.18-202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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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行业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强调 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二批)

▪ 福建高院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措施》各项内容落地,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2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关于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等部署,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本次修改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二是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如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二、行业资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自发布以来,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对《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办法》。《办法》共三十三条,修订重点包括: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强调 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李强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宏观政策实施效能,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要抓住关键着力点做强国内大循环,以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系统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加快培育壮大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新增长点。加力扩大有效投资,发挥重大工程引领带动作用,适应需求变化更多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积极促进民间投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多管齐下释放改善性需求。要在深化改革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要更大力度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民生服务,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各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人以视频形式在当地列席会议。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强调 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集中体现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和成效,进一步防止同类行政违法情形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第二批5个案例,重点体现涉企行政强制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作出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裁判,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增强涉企行政争议化解实效,以确保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案例包括:一、某中药材行诉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二、某塑料制品厂诉河南省武陟县詹店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查封设施案;三、某传媒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设施及行政赔偿案;四、某文化传播公司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设施案;五、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案。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二批)

 

 

福建高院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8月2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福建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八个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创新海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为福建海洋强省战略实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3年以来,福建海事审判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7045件、审结6184件,涉案标的金额119.53亿元,扣押船舶102艘,拍卖、变卖船舶157艘,案件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海事债权确权、海上货物运输、海上养殖损害等领域,展现了福建法院在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海运市场秩序维护、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及纠纷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的有益实践,为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法律适用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0日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福建高院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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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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