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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9.08-2025.09.14)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9-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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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9.08-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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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行业动态

 

▪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就《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国家标准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中英文版)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信托公司做好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2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行业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与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组织保障和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优化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

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并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体现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四是强化上下协同。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可按照总局制定的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和规模、客户受众面等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

五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评价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

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一是明确了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二是明确了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终止强制注销程序。三是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考虑到很多拟被强制注销的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明确对这类失联公司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四是规定了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者公司被恢复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五是为避免异议程序被滥用,对恶意申请异议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救济举措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当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复登记的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二是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三是删除部分指标。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二、行业资讯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批准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10个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安徽合肥都市圈、福建福厦泉、河南郑州市、湖南长株潭、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

试点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技术要素方面,着力推进技术协同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重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等问题;在土地要素方面,持续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解决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等问题;在人力资源要素方面,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高人才集聚能力,重点解决人才畅通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问题;在数据要素方面加快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重点解决数据价值实现与高效应用等问题;在资本要素方面,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重点解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在资源环境要素方面,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重点解决市场机制建设等问题。此外,试点围绕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等提出具体工作安排,解决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

试点方案自批复起实施2年时间,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

此次改革试点是深入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试点地区范围广、要素领域覆盖全、试点举措任务实、全国示范意义强等特点。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检查员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拟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培训标准,明确使用管理要求,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就《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发挥计量在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质量效益、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聚焦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计量领域的突出需求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政策扶持、征集企业需求等8项具体措施: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计量行政审批服务,尽可能压缩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时间。对于制造计量器具的民营经济组织,已批准的型式需要进行改进的,给予必要的优化和简化。征集企业需求,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常态化交流机制,广泛征集民营经济组织计量需求,形成民营经济组织计量需求清单。支持科研创新,鼓励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承担计量科技创新任务,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承担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项目任务。加大服务力度,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和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加强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经济组织先进测量能力。面向民营经济组织开展计量技术研发、计量资源共享、计量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技术服务。助推节能降碳,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帮助其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能效、水效领跑者评选。支持计量“走出去”,实施计量体系海外布局建设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民营经济组织产品出口提供服务。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计量技能人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就《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中英文版)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十一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的“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题论坛上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中英文版)。2024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罚没款8.05亿元,其中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5165件。

市场监管总局以筑牢法治基础、强化执法办案、促进协同共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倡导竞争文化为重点,持续深化拓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制定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部署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指导全国24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206个地级市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举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专题大会,促进公平竞争法治环境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线下线上市场竞争生态不断优化,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发布日期:2025年9月9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中英文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前期防汛救灾工作情况和提升北方地区防汛减灾能力汇报,部署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审议通过《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民间投资对稳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要聚焦企业关切的突出问题,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方面实施一批务实举措,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要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创新支撑和融资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有回报。

会议指出,要着眼于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法律、金融、物流等领域服务资源,丰富服务产品,构建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推动在重点国家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增强商协会服务功能,培育一批跨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服务机构。

会议指出,要推动我国生物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升级,着力塑造发展新优势。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依法规范临床研究,保障临床应用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创新成果更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2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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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审判工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有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刑事案件,还有学校解除食堂外包服务商服务合同、学生家长起诉校园周边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校园食材供应商标签违法、供应有毒、有害食材等行政诉讼案件,涵盖了从校外到校内,从食材供应商、供餐饭店到食堂经营者再到监管主体,从食品标签、保质期到伪劣食材、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涉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是彰显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明立场。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惩防并举。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共防共治。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垄断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关切民生领域,保障基本民生,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二是规则体系精细化,裁判标准日趋完善,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的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这些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扭曲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坚持严格保护,有利于净化市场竞争生态,维护市场机制的活力和有效性。

二是坚决惩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仿冒混淆、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抑制创新投入和诚信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坚决惩治,有助于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新类型纠纷,引导新业态规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规范平台等新业态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办案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协同履职,通过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在推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追诉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示范意义。

8件典型案例包括常见伤害类案件类型,涉及审查内容多元。比如,案例一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据被害人损伤形态特征注重区分新伤与陈旧伤,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案例二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意见启动重新鉴定,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案例三孔某某故意杀人案,通过对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还原零口供案件事实,认定主观故意。案例四刘某甲故意伤害案,体现了在诱骗、胁迫他人长期服用药物致伤案件中,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重要性。案例五伍某某故意伤害案,对于多人致伤案件,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开展成伤机制鉴定,厘清因果关系。

这批案例聚焦专业难点。有的案例完善刑事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主观故意和损害后果,有力夯实精准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推动依法追责。有的案例明确了成伤机制,有力证明因果关系,清晰区分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责任,实现准确定责。有的案例准确甄别和发现原鉴定意见存在的错误,推动依法补充侦查或重新鉴定,避免造成冤错案件。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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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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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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