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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9.29-2025.10.12)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5-10-1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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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5.09.29-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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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行业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

▪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证监会召开“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上市公司和行业机构座谈会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 国家医保局公布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4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第一,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第二,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删除了《2018年规定》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第三,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延续《2018年规定》,明确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第四,相应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结合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规定》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25〕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意见》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二是明确侦查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生物识别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意见》还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三是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四是明确审判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意见》还规定,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五是明确相关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一是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二是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三是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五是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六是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非车险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健康保险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二是深化健康保险改革。分别对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即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四大类险种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同时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三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健康保险监管。强化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促进多方协同合作,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统筹多水源保障首都水安全。《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坚持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实现水源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并与全面提升密云水库流域防洪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结合。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总体方案。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强指导监督。三是完善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在密云水库流域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村庄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采取措施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和岸线管理,对密云水库管理范围和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管理范围外100米、1000米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处违反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推进区域联合执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五是强化政策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的指导,并在公共资源配置、绿色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与密云水库流域绿色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协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办法》共8章38条,对电子印章内涵效力、职责体系、管理要求和互信互认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规定,电子印章管理包括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等环节,加强全过程信息保护和相关信息系统安全,推动电子印章规范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二、行业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一裁判尺度,在前期充分调研、初步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将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全面修改完善,确保司法解释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与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牛伟强,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e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3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规范了我国证券交易所业务相关数据项的业务分类、名称、业务含义、数据类型和长度等属性要素,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建设和应用实践提供必要指导。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助于规范数据加工存储、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在强化关键领域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快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

《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建立了一套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元规范。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将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数据领域的实用通用规范,旨在巩固行业数据治理基础、推动行业信息高效共享,助力构建高质量、数字化的资本市场。

《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要素的业务定义、数据类型。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和监管数据标准化程度,明确监管数据采集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做好数据治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有序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召开“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上市公司和行业机构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思路和举措谋划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与部分上市公司、行业机构和中介机构代表、中国资本市场学会会员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会上,大家围绕如何做好“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深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改革,完善政策执行机制,不断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更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力度,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支持优质证券基金公司等行业机构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推动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丰富A股市场指数、ETF、衍生品等产品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居民财富保值增值;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水平;等等。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人民法院守护耕地资源、捍卫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耕地保护意识,此次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鲜明导向:

一是依法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二是依法打击“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犯罪。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等“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往往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生态损害严重。三是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四是依法打击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相较于自然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的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国家医保局公布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期7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第二期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医保局公布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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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腾律师事务所 / SINCE 2013


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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