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6.04.06-2026.04.12)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6-04-1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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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 教育部等5部门部署“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
▪ 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三是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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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5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9次会议、2026年2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
《解释》共7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二是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三是进一步明确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
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办法》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特点,明确了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有效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为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方面制定支持举措,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
《办法》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通过制定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规则,提升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能力,确保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日期:2026年4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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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三是规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任何组织、个人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发布日期:2026年4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微信公众号
二、行业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将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教育部等5部门部署“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
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一体推进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和应用创新,系统构建智能时代的教育体系。
《行动计划》重点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与素养提升,构建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体系,遵循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不同教育阶段的人工智能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行动计划》提出,基础教育阶段确保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课程,着力培养学生智能思维;高等教育阶段将人工智能纳入公共基础课程体系;职业教育阶段推动传统产业相关专业的智能转型,培养适应产业变革的高技能人才;终身教育阶段汇聚开发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全体学习者享有平等学习人工智能的机会。
同时,全面提升教师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充分激发其应用人工智能创新教育教学模式的内生动力。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来源:教育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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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为推动落实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规则,筑牢防范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证监会自4月起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目标是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形成参与各方积极履职、相互制衡,助力企业科学决策的良好生态。
行动聚焦八个方面。一是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督促董秘长期缺位的公司及时选聘,能力不合要求的依法更换。二是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支持投服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和联合行权的方式公开提名,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三是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聚焦年报和内控审计非标事项、财务疑点等问题。支持审计委员会向监管报告。四是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额发放的高管绩效薪酬。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对财务造假且薪酬与业绩挂钩的上市公司,督促追回虚假业绩对应超发的高管薪酬。五是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在严肃惩处的同时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重要股东进行民事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六是支持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提升行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补充。七是引导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融合。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增强内控有效性。八是组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培训。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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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原有章节体例,主要是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定和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办法予以明确,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有关事项的报告路径等进行调整优化。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3个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公布的3个典型案例,有利于帮助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相关规定;二是准确把握适用标准,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自己又传播该信息的,一般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要注重紧扣客观证据确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间的关联,综合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三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甚至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心理,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出于仇视报复社会等动机和目的,经周密预谋策划后实施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意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多次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保障与规范并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规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立足职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源自法律明确规定,本质上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延伸。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就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明确规则,依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当前,广大律师严格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职,维护正常审判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也有极个别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应予依法规制;三是强化导向,促进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律师和法官虽然职责和履职方式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都以追求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为最终目标。
发布日期:2026年4月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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