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计二十四条,聚焦境外逃犯、重病被告人等缺席场景,核心亮点如下:
明确适用案件范围:清晰界定缺席审判适用案件,含贪污贿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数罪或共同犯罪中,部分人员/罪名符合条件即可单独适用,边界清晰;强化境外送达与辩护保障:规定司法协助、使领馆、电子送达等多元境外送达方式;强制法律援助,近亲属可参与诉讼,充分保障缺席被告人的辩护权;完善程序衔接与效率规则:明确了缺席审判程序与针对逃匿、死亡被告人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之间的衔接关系,两者可以根据情况相互转换或先后启动;坚持“最高证明标准”并明确特殊证据效力:强调通过缺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最高证明标准,不因程序特殊而降低要求。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2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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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明确,要全力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履行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要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履行好清单列明的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配合履行的职责,在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人员力量、资金投入、装备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要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接收回事项的机构,调整优化力量配备,和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工作等,应以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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