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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4)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4-03-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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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讯|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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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看官,欢迎走进《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为汉腾律师事务所定期汇编专栏,旨在为客户及律师同行收集新法新规、行业动态、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等内容并提炼关注重点,助您轻松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并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和指引。

 

 

 

新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 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四川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行业动态

▪ 最高检与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最高检表态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零容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广州中院成立“AI智慧法院联合实验室”

典型案例

▪ 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一、新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聚焦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与涉税犯罪作斗争,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养成纳税习惯,积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释》共22条,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明确对有关罪名的理解。

三是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

四是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

五是明确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等其他问题。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9日

来源: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评级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对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流程和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对数据处理者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有关规定。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按照备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了“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具体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用户手册》。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2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规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规定》同时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有效期限和延期申请、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衔接适用等作了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2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条例正文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9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四川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涉企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2日

来源: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四川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二、行业资讯

 

 

最高检与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国家博物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共商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携手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致辞中表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文化和旅游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共同政治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及指导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重要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同样肩负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职责。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携手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深化协作,取得明显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双方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共同运用法治力量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与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最高检表态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零容忍”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应勇在调研中强调,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2日

来源:南方日报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最高检表态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零容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整体架构,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贷款收费,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修订《指引》是完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2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中院成立“AI智慧法院联合实验室”

3月20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联通广州市分公司举行广州AI智慧法院建设启动仪式,联合签署了《广州AI智慧法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并为“广州AI智慧法院联合实验室”揭牌。

《广州AI智慧法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司法审判智能化水平,推动以“AI大模型”为代表的前沿科技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围绕“创新开拓司法AI应用场景,构建司法领域专业数据资源库,探索法律大模型应用场景”等内容,在智能导诉服务、全流程辅助办案、域外法查明辅助等具体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法院业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广州中院成立“AI智慧法院联合实验室”

 

 

 

三、典型案例

 

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强化《解释》的贯彻落实成效,“两高”同时发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导向鲜明,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坚定决心。

一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三是引导纳税主体增强纳税意识。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详情: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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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腾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圈,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综合法律业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等众多基础法律业务领域,同时精专于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特色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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