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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习 | “刷评”合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认定无效

  • 分类:律师普法
  • 发布时间:2024-04-1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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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习 | “刷评”合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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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点评类 APP 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指南,点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至关重要。消费者之所以信赖点评类网站,正是源于积分和用户评价是在消费者真实消费及自发分享的真实消费意见的基础上所形成,因此对消费活动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而本案中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这既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等价值原则。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积极反思,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诚信精神指引自身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其他同业经营者及平台主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述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双方签订的《线上推广服务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本院认为,对合同的效力判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文本内容,还要结合合同的目的及具体的履行方式综合分析。

本案中,一探九境公司和天技在线公司签署了线上推广服务协议,从文本上看双方约定了包含特定用户群体的好评数、访客量、曝光率等特定指标,并明确提出了做到人气榜前三、4个半月达到大众点评五星金牌的目标,可见双方的合同目的旨在通过提升算法重要指标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帮助一探九境公司实现大众点评网上五星好评的目标。从履行及双方沟通的情况来看,实现方式不仅包括视频拍摄、剪辑、网页设计、日常操作运营维护等,还包括由天技在线公司组织特定群体(大众点评V4-V8用户)为一探九境公司撰写好评,同时,一探九境公司和天技在线公司对被组织的特定用户还采用明消费暗退款的形式虚构在线交易额,从而契合平台算法,实现提高评分的目的。结合双方认可的在合同履行期内平台展示的所有好评均为受组织人员所写的情况,本院认为双方合同中包含了以刷单炒信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提升一探九境公司在大众点评的平台评价。一探九境公司作为剧本杀的经营主体,面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天技在线公司作为从事线上推广服务的专业主体,经营活动同样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均应当知晓在进行互联网推广活动时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真实信息呈现于消费者面前。本案涉及经营者在点评类网站的推广,消费者之所以信赖点评类网站,正是源于积分和用户评价是在消费者真实消费及自发分享的真实消费意见的基础上所形成,因此对消费活动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而本案中天技在线公司和一探九境公司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这既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实守信的同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双方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等价值原则,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考虑到双方的线上推广合同中还包含了视频拍摄、剪辑、网页页面设计、日常操作运营维护、日常运营大众点评等合法内容,故本院认定双方《线上推广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因在合同履行中,天技在线公司组织的刷单刷评的违法行为对实现五星好评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部分服务的对价因合同无效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结合一探九境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服务款项,本院认为天技在线公司无权依据服务合同主张剩余款项,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案例原文

 

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与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与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签订了《线上推广服务协议》,约定由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为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经营的剧本杀店铺提供网上推广服务,双方约定“做人气榜前三,首付 10000 元,到5 星金牌给尾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表示协议约定“5 星金牌”标准已达到,但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尾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二审中,法庭注意到合同实际履行中除了正常的视频拍摄剪辑、网页设计等服务外,还有一项“组织大 V 体验然后写点评”,确保做到“好评 60 个,笔记 20 条,访客 20000 个……”经法庭进一步询问,双方承认由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组织招募玩家来店体验并撰写好评,结束后由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退回其费用。双方承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某点评 APP 上展示的除了差评剩下的好评均是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组织的,现北京天技在线技术公司停止服务后,该店铺的评分出现了下滑,最低下降至 4.2 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文本内容,还要结合合同目的及具体履行方式综合分析。双方合同履行中包含了以刷单炒信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提升北京一探九境文化传媒公司平台评价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实守信的同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考虑到双方的线上推广合同中还包含了视频拍摄、剪辑、网页页面设计、日常操作运营维护、日常运营等合法内容,故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线上推广服务协议》部分无效。

 

 

 

 

 

END

 

 

 

 

 

责任编辑:李雅婷
AI算法提供:Midjourn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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